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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出台的《杭州市关于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可凭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明申办注册登记。”
2005年6月,杭州市规划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底层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根据规定,住宅小区要经商必须报经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
特别是2006年10月开始实施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再次重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报经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虽然没有明令禁止"住宅经商”,但"报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意味着要将住宅产权改为写字楼或商铺产权,使用年限一下子从70年缩为40年或50年,业主基本都不会接受,也自然限制了"住宅经商”。
自此政策出台后,写字楼的行情一路看涨。特别是中小面积写字楼的需求大大增加。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杭州分院检测的数据,从2006年6月至12月写字楼产品成交情况来看,面积以30平方米~90平方米为的成交量大幅增加,每月的成交量基本维持在40套左右,个别表现突出的楼盘甚至单月突破了100套。
再次利好政策的刺激下加上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火爆,2007年写字楼市场的供给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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