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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购房经历的业主一般都有这样的印象:新房交付日,大家赶到现场,付清房产商该收的费用后,收到一张入住通知书,然后,凭通知书到物管公司拿钥匙。但在物管公司,想拿钥匙必须先付清一年的物管费。临安的葛小姐为此向12345投诉质疑:不缴一年的物管费物管公司就有权扣押钥匙吗,难道我一定要预缴一年的物管费吗?
购房款缴清钥匙却被扣
葛小姐购买了临安环城北路径竹花园的两套住宅。最近,她接到开发商通知,可以交付入住了。在指定的那天,她赶到该小区现场,缴清一切该缴的费用,获得开发商一纸《入住通知书》。
开发商说,凭通知书,她可以到物管公司拿钥匙。然而,她到物管公司拿钥匙时,却被告知先要预付一年的物管费。
葛小姐说,如果入住了,缴物管费是天经地义的,但物管公司以钥匙为要挟,强令尚未入住的业主预缴一年物管费的做法,令人难以理解。
她说,房屋是向开发商购买的,钥匙自然也是房屋购买的组成部分,她和物管公司之间没有购买关系,物管公司凭什么扣押钥匙。
径竹花园的物管、杭州物华物业管理公司说,先缴物管费,再拿钥匙,这是新房交付时的通行做法,从未有人质疑。再说,业主拿到钥匙,理论上说就已经入住,理应缴纳物管费。
物管费怎么缴法业主可自行选择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民强律师说,物管公司以扣押钥匙换物管费的做法是错误的。尽管这一做法有其合情合理的一面,但确实不合法。
朱律师说,业主有主动缴纳物管费的义务,但开发商也有主动交钥匙的责任。
那么,业主的新房钥匙怎么会在物管公司的手里?朱律师说,新楼盘交付,由于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此时,由开发商代为邀请物管公司管理。这一阶段属于前期物管。因此,业主们的钥匙流到物管手中也就很自然了。
朱律师强调,但物管公司不能据此要挟业主按他们设想的要求缴纳物管费。物管费的收费标准是经物价部门核准的,但怎么缴法,业主完全有权自主选择,是一个月缴一次,还是一个季度缴一次,或者一年缴一次,全由业主自己掌控。物管公司要求一年物管费一次性支付的做法,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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