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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杭州湾写字楼网    来源:西部商报        浏览: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16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称,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

通知称,要落实依法诚信纳税激励措施,推动建立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社会惩戒体系,促进提高商务诚信乃至全社会信用水平。

通知明确,积极推动深化税制改革,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扎实做好营改增扩大试点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研究合理调整消费税税率结构、征收范围和征税环节,进一步完善资源税制,加快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支持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通知中还明确,积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公平收入分配。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延伸阅读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又称房屋税。

房产税是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2011年1月27日,上海(楼盘)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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